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适度控制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