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原则,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开发和经营旅游项目不得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