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严格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应当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降低地质环境破坏程度,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