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土地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乡建设土地资源管理,盘活城乡建设现有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