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水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对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而引发自然灾害。科学制定矿泉水资源开发计划,防止无序开发对矿泉水资源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