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森林和草地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加强森林、草地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保护林草资源。鼓励和支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控制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