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保护和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加强原始森林保护,保持其涵养水源、调解气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功能。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