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