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七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并亲笔签名。有条件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