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并亲笔签名。有条件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