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五条有效代表应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