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选择部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重点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