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二条有效代表可以通过代表工作机构或者直接向承办单位了解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