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十四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严格办理程序,注重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