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增强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如实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调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