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团体通过传统节日,组织民俗庆典、展演等活动,宣传、普及和弘扬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各级文化场馆、艺术团体参与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宣传、展演和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