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五条已废止特许经营者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不能确定的,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