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