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规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