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依照本规定第三条应当由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人大常委会应当适时作出决定;其他机关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依照本规定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关机关未按要求报告的,人大常委会可以责成其限期报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