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其亲属生活确有困难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