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收益中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