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