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