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