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依法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