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