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吉林省献血条例
第十条
已修改
对献血者,由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
第九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