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政工程设施施工许可证及挖 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