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单位燃气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