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人文资源保护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事件、地名典故、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研究、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