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人文资源保护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对可能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区域,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勘察,划定地下文物遗存保护区。地下文物遗存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