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