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有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