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