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或者不按照建设规划许可内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