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十七条有效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建设工程是否经规划许可;(二)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三)建设工程是否验线;(四)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五)建设工程是否经规划核实;(六)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