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十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区限制设置屋顶广告、跨街广告和大型立柱式广告,外墙广告不得破坏建筑物原有外观风貌。城乡规划的修改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