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九条有效滨水风景岸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区河流不得改变河道流向,不得因建设活动随意缩小滩涂湿地和水域面积。以河道为轴线,增加沿线节点的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