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八条有效规划区内山体禁止各种违法破坏地形地貌活动;裸露岩体应当恢复生态植被。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