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公示牌及其内容的完整。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