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用于指导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