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铁路、公路及其管理范围、机场、车站、商场、超市、宾馆、旅店、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所、展览展销场地、便民市场、个体摊点、停车场等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市内湖泊、景观河道、饮水沟渠等水域及岸线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