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城市道路及两侧空地、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公园、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果皮箱、垃圾箱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由市、县(市、区)市容卫生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负责;化粪池应当由产权单位定期清掏,防止污染周边卫生环境。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