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街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应当清洗、粉刷;安装排烟设施、窗栏以及遮阳篷等,应当做到安全、统一、美观。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清理。涉及文物保护的除外。严禁人为损毁破坏街路两侧树木、花草或街区景观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当事人承担修缮费用。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