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禁止电动(人力)三轮车在城市管理区域内营运,严禁畜力车进入城区主干街路。违反规定的,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