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参展单位转售、倒卖、转让或者转租展位的,由会展业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展位费一倍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