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举办单位未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会展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