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扶持培育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培育力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扶持补助:(一)会展项目、企业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二)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三)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对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品牌会展活动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会展活动,予以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