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不按委托合同履行约定的业务,或者在办理委托业务中,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暂停其委托业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