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市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