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设立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 其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在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